公司注册 · 香港

香港信托

香港依据《受托人条例》建立了成熟的信托法律框架,被亚洲各地高净值家族广泛用于家族财富传承、资产保护及慈善目的。

香港信托家族信托资产保护财富传承香港受托人
概述

为何选择香港信托?

香港信托依据《受托人条例》(第29章)运作,受益于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体系、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及完善的专业受托人基础设施,被亚太区家族广泛用于代际财富传承、保护家族资产免受债权人追索,以及设立慈善架构。

Marensa Advisory为香港信托设立提供咨询,将其纳入跨境家族财富架构——通常与毛里求斯GBC控股公司、开曼基金或DIFC家族办公室实体相结合。

咨询香港信托架构
服务范围
  • 信托类型选择:全权信托、固定信托、目的信托、慈善信托
  • 信托契约起草及委托人/受益人架构
  • 专业受托人识别与聘用
  • 意愿书起草
  • 视情况委任信托保护人
  • 香港继承与遗产规划整合
  • 与底层控股架构(GBC、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互动
  • 持续信托管理与合规
核心考量

香港信托架构——关键要素

选择合适的信托架构与司法管辖区,须充分了解家族的资产状况、受益人情况及传承目标。

《受托人条例》框架
香港《受托人条例》提供了成熟的普通法框架,设有法院监督机制,专业受托人行业受《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条例》(TCSP条例)规管。
全权信托
最常见的家族信托架构——受托人持有资产,并按其酌情权就受益人利益分配收入及资本。具有灵活性、债权人保护及传承规划功能。
目的信托
香港目的信托可为特定非慈善目的持有资产——常用于持有家族公司股权、结构性融资或慈善架构。
TCSP监管
香港专业受托人须根据TCSP条例(由公司注册处管理)持牌经营。未持牌的信托服务提供者构成刑事罪行。
强制继承保护
香港信托可协助来自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的家族抵御强制继承索偿——前提是架构设计合理、资产转入信托的时机恰当。
跨境整合
香港信托通常与离岸控股架构相结合——包括开曼控股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IBC、毛里求斯GBC——以及亚洲各地的在岸运营业务。
服务流程

我们的工作方式

01
需求评估
深入了解家族的资产状况、传承目标、受益人情况及司法管辖区关联,判断香港信托是否为合适的工具。
02
架构设计
设计信托架构——包括底层控股实体、受托人遴选、保护人安排,以及与现有家族业务架构的互动方式。
03
信托契约起草
与香港合资格法律顾问合作,起草信托契约及相关文件,充分体现商定的架构与家族目标。
04
受托人聘用
协助识别并聘用具备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及跨境家族架构经验的持牌专业受托人。
05
持续管理
协调持续信托管理工作——包括年度审查、分配决策、监管申报及受益人沟通。
为何选择Marensa

家族财富。长远视野。

香港信托架构设计须在法律专业性与家族关系之间取得平衡。信托必须真实体现各方意愿,并得到妥善维护,方能发挥预期的保护作用。

Marensa Advisory将香港信托架构纳入更广泛的跨境财富规划策略,视情况将香港与阿联酋、毛里求斯、开曼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各元素有机连接。

开启对话
香港
普通法
第29章
受托人条例
TCSP
持牌受托人
亚洲
财富枢纽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香港信托是否获国际认可? +

香港信托受益于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体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通常获得良好认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认可情况须个案评估——尤其是涉及强制继承的问题。

香港信托可持有哪些资产? +

香港信托几乎可持有任何资产——包括公司股权(香港或境外)、不动产、现金、证券及其他投资。视信托持有的资产类别,受托人可能须遵守特定监管要求。

香港信托是否提供完全的债权人保护? +

适当架构的香港信托可提供重要的债权人保护。但香港法律设有欺诈性处置条款——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的资产转移,可被法院撤销。

香港信托的永续期限是多少? +

香港于2013年废除了信托的永续期限规定。香港信托现可无限期存续——有别于许多规定最长信托存续年限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相关服务

您可能还需要

香港家族办公室架构
在香港设立专属家族办公室实体。
了解更多 →
毛里求斯GBC
常与香港信托配套用于亚非投资的控股架构。
了解更多 →
开曼豁免公司
与香港信托配套使用的离岸控股实体。
了解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