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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毛里求斯设立信托:结构、税务与实践指南
信托是最为灵活的私人财富工具之一。毛里求斯根据2001年《信托法》(已修订)提供了一个健全的、国际认可的信托制度。
信托类型
• 全权信托:受托人对分配拥有全权裁量权——最常用于家族财富结构
• 固定利益信托:每位受益人享有明确固定的权益
• 目的信托:为非慈善目的设立;由保护人或执行人监督目的的实现
• 慈善信托:用于慈善目的
• 盲目信托:管理利益冲突
存续期限和受托人要求
毛里求斯信托最长可存续99年。专业受托人须持有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颁发的许可证。
保护人
虽然法律上不强制要求,但强烈建议设置保护人——可任命或撤销受托人,批准重大决策,提供独立监督。
税务处理
如果所有受益人均为非居民,且所有收入来源于毛里求斯境外,则毛里求斯信托免征所得税。零所得税,无资本利得税,对非居民受益人的分配无预提税。
反强制继承防火墙
《信托法》第17条规定,毛里求斯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试图将强制继承规则适用于信托资产的外国判决——对跨国流动家庭具有决定性意义。
设立时间表
从指示到信托契约签署,通常需要3-6周。
Marensa如何提供支持
结构建议、受托人介绍、信托契约协调、GBC整合、银行账户设置、CRS/FATCA分析以及持续治理支持。请联系我们,讨论您的具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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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根据2001年《信托法》设立的信托是遗产规划、资产保护和国际财富结构安排的强大工具——并具有强有力的反强制继承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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